「強暴受害者不應被迫懷上施暴者的孩子。」(關於強暴與亂倫的論點)
性侵是一種極其可怕的罪行,強暴受害者理應得到我們的憐憫與支持。但若以墮胎來結束因暴力受孕而誕生的孩子,這其實是一種誤導的同情。墮胎無法抹去受強暴的傷害,它只是在原本的暴力上再加上一個新的暴力。
支持墮胎者經常宣稱:性侵受害者需要墮胎來「解脫」。然而研究顯示:超過三分之二的性侵受害懷孕婦女選擇生下孩子,而將近八成選擇墮胎的女性事後都後悔這個決定[1]。更有被性侵後墮胎的女性回憶說:墮胎帶來的創傷,甚至比性侵本身更嚴重。[2]一位強暴危機中心的輔導員瓊.坎普(Joan Kemp )表示:「我從沒遇過任何一例因亂倫懷孕而選擇墮胎的個案,這樣的墮胎有幫助過受害者;相反地,它只讓事情更糟。」[3]這些女性的聲音應該被聽見。很多被強暴的倖存者都對「被當作政治棋子來為墮胎辯護」感到憤怒與反感。[4]事實上,墮胎往往不只是沒有幫助受害者,反而是強暴者掩蓋罪行的工具。只要孩子不在了,證據就被抹去[5] [6] [7]。此外,受害者也可能面臨來自家人的強烈壓力,被逼迫去墮胎。[8]
「墮胎可以 拯救生命 。」 (關於 危及母親生命的論點)
確實,有些合法且正當的醫療情況(例如:癌症孕婦接受化療)可能會在無意間導致未出生孩子的死亡,但孩子的死亡在這些情況中是不希望發生的附帶後果,不等同於「直接殺害孩子」。然而,直接殺害一位尚未出生的孩子,既不可接受,也從來不是拯救母親生命所必須的手段。
前墮胎執業醫師安東尼.勒瓦提諾(Dr. Anthony Levatino )曾表示: 「在大多數這類情況中,試圖以『為了拯救母親生命』為由進行墮胎,往往只會造成不必要且危險的延誤,無法及時提供真正適當且具拯救性的醫療照護。在我於奧本尼醫療中心執業期間,我處理過數百起這類高風險懷孕,但我從未必須故意殺害一位未出生的孩子。」[9]
早在 1967 年,被譽為「計劃生育協會之父」的艾倫· 古特馬赫(Alan Guttmacher )醫師就寫道:「如今,幾乎任何孕婦都可以在懷孕過程中存活下來,除非她患有如癌症或白血病等致命疾病;但即使如此,墮胎也不太可能延長生命,更遑論拯救生命。」[10]
醫學的目標應該是努力拯救兩條生命。但當墮胎被當作面對健康挑戰的「合法選項」時,結果就是一條人命被終結;同時也讓醫護人員失去積極尋求醫療解方的動力。
Podcast:A visit from former abortionist Anthony Levatino〈前墮胎醫師 Anthony Levatino 的見證〉
「墮胎是為了保護女性健康。」
支持墮胎者有時會主張:當懷孕威脅到母親健康時,墮胎是必要的。這樣的說法聽起來似乎是出於同情。
然而,根據支持墮胎的古特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 )所做的研究,當女性以「個人健康」為理由選擇墮胎時,最常見的健康狀況竟是:「懷孕期間感到不適,導致無法工作或照顧孩子。」[11]一位在懷孕中感到不適的女性,值得被關心與支持,但不是被送去墮胎。一個孩子的生命,絕不該成為解決孕期不適的代價。更何況墮胎本身就伴隨著許多健康風險。
即使懷孕過程中出現嚴重,甚至可能危及生命的併發症,直接殺害未出生的孩子仍不是道德上可以接受的選項,也從來不是拯救母親生命所必需的醫療行為。
「墮胎患病或有殘疾的孩子,是為了避免他們受苦 。」
在世界許多地方,經診斷患有唐氏症的胎兒的墮胎率已達到 90% 。冰島對唐氏症胎兒的墮胎率甚至接近 100% ,並被一些人讚揚為幾乎「消除」了唐氏症。[12]
但我們必須認清一個基本的區別:「消除疾病」與「消滅患病的人」是兩回事。舉例來說:肥胖已成為世界各地的重要公共健康議題,那麼,我們會接受為了消除肥胖問題而殺死肥胖者嗎?再舉例:人類自古尋找長生不老的泉水、現代醫學也不斷嘗試延緩老化,那麼,「結束老化」是不是也意味著「殺死老人」?這些比喻聽起來極端,卻點出了一個事實:「人會生病、年老、受苦」不等於「他就不值得活下去」。
沒有人會否認,殘疾會帶來挑戰與痛苦。但這是否就表示:「有痛苦=生命不值得活」?即使可能經歷痛苦,那些痛苦真的比生命中的喜樂和祝福還要重要嗎?對一位殘疾者,痛苦是否就是他生命的全部或主要特徵?一位殘疾者,是否就比身體健全者更不像人類?
當然不是!有時,只要看看一位身障朋友燦爛的笑容、或是一位特殊奧運選手喜悅的勝利畫面,我們就會想起:幸福不是來自「沒有痛苦」,而是來自用愛克服痛苦。
其實,當我們說「墮胎是為了減少痛苦」時,我們通常講的並不是孩子本身的痛苦,而是家人的負擔與困難。無可否認,養育殘疾孩子的父母會承受沉重的壓力。但我們得誠實地說,為了逃避這份重擔而墮胎,並不是真正對孩子有同情心的表現。
正如有人說過:「衡量一個社會真正的標準,在於它如何對待最脆弱的成員。」我們是要向絕望屈服,選擇結束這些特殊孩子的生命?還是要選擇服事、珍惜這些在艱難中仍值得被愛與扶持的生命?
「如果孩子會被虐待或被忽視,或孩子將出生於貧困或有問題的家庭時,墮胎是一種有同情心的決定。 」
這種觀點背後有一種悲哀的諷刺,它在暗示:「嬰兒被墮掉總比被虐待來得好」。但別忘了:墮胎,本身就是對孩子最極端的虐待。
當然,虐待與忽視兒童是極為嚴重的犯罪行為,而貧困與家庭破碎確實會讓成長過程變得更加艱辛。但我們不能靠「殺死受苦的人」來終結苦難。那只會讓整個社會的良心逐漸麻木,使暴力變成「解決問題的正當手段」。 這或許能解釋為什麼有研究發現曾經墮胎的女性虐待所生子女的機率會高出 144%。[13]
現實中,有無數孩子雖然出生在困難中,卻最終戰勝逆境,成就非凡。 若我們選擇墮胎,只是因為我們「不相信」孩子有能力跨越苦難,那其實是我們自己的絕望,而非孩子的無望。選擇墮胎等於向困境投降,是不相信困難可以被克服。相反地,應該做的是盡我們所能去幫助孩子與家庭茁壯成長。
[1] Live Action:堅持生下孩子的性侵受害女性打破「支持墮胎者的刻板印象」
[4] Live Action:強暴受害者表示「我們不是墮胎辯論的工具」
[5] Live Action:計劃生育協會在墮胎後將受害孩子送回強暴犯手中
[6] Journal Gazette:因強暴案違規施術,醫師執照遭撤銷
[7] Live Action:加州戀童癖者利用墮胎掩蓋性侵
[8] Live Action:家人毆打懷孕 8 月女兒,逼她墮胎
[9] 前墮胎醫師的證詞
[10] Alan Guttmacher 醫師所寫〈墮胎的昨日、今日與明日〉
[11] Guttmacher:美國女性墮胎理由研究(2005)
[12] CBS News:冰島幾乎「消除」唐氏症
[13] CBS News :Acta Paediatrica (2005) :墮胎與兒童虐待風險研究